——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召开座谈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发言摘编
编者按:12月19日,新华社刊发了习近平总书记的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12月20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迅速组织召开座谈会学习文章重要精神。现将会议部分发言内容摘编刊发。
莫纪宏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这篇重要文章深刻总结了新时代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7个“必须坚持”的规律性认识,系统阐述了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5个方面的要求(以下简称“7+5”),对中国宪法实践的发展方向作出明确指引。
第一,“7+5”是对现行宪法颁布施行40年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过去40年,现行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根本法的作用,体现了根本法的权威。宪法作为根本法的观念已深深在人民群众中扎根,大家都充分认识到宪法是限制公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这个理念在过去40年得到了强化。因此,文章提及的“宪法自觉”概念非常准确,即由不甚了解宪法是什么,到逐渐学宪法,最后达到“宪法自觉”,自觉学习宪法、使用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形成良好宪法素养。
第二,文章提出了很多新的概念、范畴、判断,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如,“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只有坚持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坚决维护和贯彻宪法规定、原则、精神,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等。
第三,文章强调,要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加强中国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巩固中国宪法理论在我国法治教育中的指导地位。这要求我们积极开展深入研究,争取在宪法学理论研究方面多出一些好书,多写一些好文章,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进一步推向前进。
第四,文章强调,要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宪法。这对于下一步如何把宪法学理论运用于宪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此外,文章提到“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把制定和实施宪法与现代化结合起来,也是一个崭新的宪法学研究课题。
周叶中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副校长、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这篇重要文章是一篇马克思主义宪法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光辉文献,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制度和宪法学发展以及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增强宪法自觉、坚定宪法自信提供了行动指南。
第一,文章深刻揭示了宪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联系。文章指出:“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强调我国宪法“具有开创性意义,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这不仅指出了宪法与现代化的关系,更揭示了我国宪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联系。
第二,文章全面总结中国共产党加强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如“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必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文章鲜明提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这揭示了中国宪法制度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也昭示了人类宪法发展的未来。
第三,文章系统部署新时代新征程上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重要作用的基本要求。文章回答了如何在新时代新任务面前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重要作用的重大问题,从坚持党的领导、治国理政、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实施、理论研究宣传教育方面,有针对性、现实性、前瞻性地提出五项基本要求。
第四,文章明确提出中国宪法学理论工作者必须肩负的使命任务,要求我们要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巩固中国宪法理论在我国法治教育中的指导地位;要讲好中国宪法故事,有自信、有志气宣传中国宪法制度、宪法理论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生命力,有骨气、有底气同一切歪曲、抹黑、攻击中国宪法的错误言行作斗争。我们必须不负使命,努力完成这一光荣任务。
胡锦光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篇重要文章强调,“必须坚持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化法规化”,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为了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保证宪法全面准确实施,我国现行宪法建立了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十年来,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2018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将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并明确其在监督宪法实施方面的具体职责。
总体来看,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还需要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以积极回应社会各方面对涉宪问题的关切:第一,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目前,宪法监督主要依据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进行,其统一性、程序化规范需要进一步优化。第二,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机制,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并建立健全不同备案审查机制之间的衔接联动机制。在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时,需要增强说理性,向全社会阐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的内涵,传达宪法中所蕴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三,强化法律草案阶段的合宪性审查工作,保证法律的合宪性。第四,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董和平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青岛大学特聘教授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署名文章后,我深受鼓舞和启发,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谈到要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必须大有作为。
首先,要加强宪法基本概念的研究。比如厘清宪法实施、宪法保障、宪法监督的概念、内涵和区别。宪法实施,指国家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将宪法条文落到实处,予以实现的法定活动,有三种形式:立法实施、解释实施、修改实施。宪法保障,是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对宪法秩序的破坏,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恢复宪法秩序的行为,也是有权机关的专门活动,包括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等。宪法监督,是更广泛意义上对于国家权力运行过程的全方位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部分。
其次,要加强中国特色制度研究。对宪法制度而言,哪些是中国的特色?我认为,宪法的中国特色制度,一是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二是中国宪法制度的独特构造,三是带有中国文化、中国政治特点的宪法实施经验。比如什么是国体,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它的特点是什么,如何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等,都值得深入研究。
最后,要树立宪法理论的中国品牌。为什么要树立宪法理论的中国品牌?一方面,中国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有独特历史和独特内容,有树立品牌的基础。我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5,有独特的国情、宪法制度结构、宪法实践、宪法经验。另一方面,树立中国品牌也是中国学者、中国宪法学界的历史责任。要发掘和整理中国宪法实践的经验,总结出我们独特的概念体系、制度体系、理念和经验。
苗连营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的署名文章内涵丰富、立意高远、思想深邃、逻辑严谨。这篇重要文章不仅科学总结了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高度凝练了我国推进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的规律性认识,系统谋划了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的战略性部署,而且对新时代中国宪法学研究的学术使命和目标任务作了明确要求,对我国宪法的本质属性、根本立场、演进逻辑、重要地位、功能作用、实施方略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了科学概括,是构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根本遵循和最重要的思想资源、话语资源。
我们要增强宪法自觉,坚定宪法自信,讲好中国宪法故事,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必须做到方向明、主义真、学问高、德行正,自觉以回答宪法学的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为学术己任,以彰显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为思想追求。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提炼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具有标志性、原创性、主体性的宪法学概念、观点和范畴,加强中国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为彰显和发挥我国宪法所蕴含的显著优势与强大生命力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为促进人类宪法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王磊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篇重要文章内容丰富、高瞻远瞩,总结过去、展望未来,亮点颇多,对我国宪法实践和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无论是介绍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年来的成就部分,还是宪法规律性认识部分以及未来任务部分,文章都强调了党的领导在宪法的制定、实施、监督、实践中的重要意义,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始终。
第二,文章中的许多提法对宪法学教学和科研很有意义。例如,文章讲到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提出宪法“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又说“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这些提法加深了对宪法作为根本法的解读和理解。再比如,文章强调,“要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这要求立法从提出议案到研究审议议案,再到表决通过议案、公布议案以及备案审查等整个过程都要把好宪法关。这将大大促进宪法实践。
第三,文章两个地方讲到“自觉”。前一处讲“宪法自觉”,后面讲要“自觉行动”。文章第二处讲到的“自觉”实际上是对“自觉”进行解读,即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必须坚持宣传、教育、研究共同推进,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推动宪法深入人心,走进人民群众之中,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因此,要把宪法的实施扎根于人民,并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行动。
郑贤君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篇重要文章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指出我国宪法产生、发展、完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政治上,中国共产党作为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理论上,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上,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实践中,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定政治信仰。宪法学研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为指导,立足于我国实践,警惕历史虚无主义,以中国宪法理论、制度、传统、历史、文本和实践为依据,提炼中国宪法概念、原理、范畴,并将之体系化,使其富有解释力。
张翔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宪法实施贯穿到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不断提高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能力。宪法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法依据,只有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才能充分发挥优势与效能;推进中国式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完善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的署名文章突出强调宪法实践的创新性,对于如何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要求既指向依宪立法、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宪法解释等制度领域,也指向宪法宣传教育和宪法理论研究领域,是未来各项宪法工作的基本遵循。
宪法理论工作者应当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署名文章中对于“宪法实践”的强调,对宪法监督建设的“规范化”“程序化”要求,以及社会各方面对涉宪问题的关切;应当不折不扣地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文本,准确、完整阐释宪法的涵义,讲好中国宪法故事,构建中国宪法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回应中国宪法实践问题,回应社会各界对于涉宪问题的关切,为推进宪法全面实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好学术支撑。
夏正林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篇重要文章深刻总结新时代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7个“必须坚持”的规律性认识,其中第一条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其关键在于坚持党的领导。
在宪法学研究中,必须重视宪法中有关党的领导的规定:第一,以往的宪法学研究,在研究党与宪法的关系时主要以宪法第五条确立的法治原则为切入点,强调党的组织要在宪法范围内活动,而在2018年宪法修改后,需要以宪法第一条为主,第五条为辅,先研究党的领导的内涵,再研究第五条确立的内容。第二,要将宪法与党章一起研究。尤其是在研究如何规范党组织权力运行时,不仅要研究党章的规定,还要研究宪法的相关规定。
上官丕亮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第一条,进一步明确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领导意味着权力使用,怎样处理好党的领导权与国家机关权力之间的关系,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这篇重要文章给我们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章中明确指出:“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才能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我国宪法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同时,文章用三个“善于”一个“支持”明确指出党应当如何进行领导:“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只有将坚持党的领导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才能保证真正全面有效地实施宪法。
林彦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这篇重要文章凸显了一个重大主题,即我国的宪法实践。以实践为导向,既准确把握了我国宪法实施的经验之核心,也深刻洞察了进一步推进宪法实施的路径之关键。
党的十八大以来,宪法实施在制度与实践层面均走上了快车道,使得宪法实施日益显性化、刚性化。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十年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回应解决涉宪性问题日益成为推进宪法实施的主旋律,宪法实施的制度更加完备、成效更加显著、未来更加可期。2017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报告。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将推动和保障宪法实施作为专项工作纳入其年度工作报告向全国人大报告。通过一系列备案审查及立法实践,宪法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规范国家权力运行、应对重大治理风险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宪法权威不断从纸面转化为现实。作为理论工作者,我们也应当始终以宪法实践为依归,通过理论创新为依宪治国提质增效贡献智慧。
邹平学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港澳及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这篇重要文章全面和深刻总结了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一系列规律性认识,提出“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等重要论断,揭示了我国宪法制度的最大特征和最大优势。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制定、实施和发展的根本保证。近代以来的中国,各种政治势力制定推出了各形各色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都宣告失败。唯有中国共产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了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充分发挥了宪法在维护国家统一、促进国家建设、保障人民权益、巩固改革开放和实现民族振兴上的根本法作用。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是发挥宪法制度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根本保证。近代中国,四分五裂,积弱多贫,备受欺辱,只有中国共产党,把人民组织起来,建立了新中国,实现了真正的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也只有中国共产党,总结运用历史经验,高度重视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实现了国家富强、人民富裕。
第三,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治国理政能力,从而奠定了我们战胜国内外各种挑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宪法制度优势。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